“好色厅官”涉嫌非法持枪 要他人“绝对忠诚”

云南省纪委监委今天发布消息称,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、主任余麻约被开除党籍和公职。通报称,余麻约不仅贪财好色、涉嫌非法持枪,还“对党不忠诚”,“做两面人”。余麻约在任时曾要求新任命的官员“始终对党绝对忠诚”,“强化自律意识,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。”

余麻约资料图(图片来源于德宏网)

被批恣意妄为贪图权色,对组织不忠诚

云南省纪委监委的通报称,余麻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对党不忠诚、不老实,表里不一,做两面人;转移、隐匿违纪违法所得,对抗组织审查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。违反组织纪律,在职务调整等组织人事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,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。违反廉洁纪律,违规从事营利活动,进行钱色、权色交易。违反工作纪律,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机关执法活动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,涉嫌受贿犯罪。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犯罪。

通报称,余麻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,丧失理想信念,背离党的宗旨,毫无党性原则,无视党的纪律和规矩,是典型的“两面人”。对组织不忠诚、不老实,恣意妄为,贪图权色、利益,严重违反党的纪律,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,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恶劣,情节严重,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余麻约开除党籍处分,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,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,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。

曾要求新任官员“对党绝对忠诚”,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

大白新闻发现,2017年10月18日,德宏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,决定任命卫岗为州政府代理州长,会议还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,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。

时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的余麻约要求新任命的同志强化“四个意识”,始终对党绝对忠诚;强化宪法意识,正确履行法定职责;强化宗旨意识,坚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;强化使命担当,坚持依法行政、公正司法;强化自律意识,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。

曾长期在教育系统工作,还当过三年副检察长

余麻约的履历显示,他生于1957年10月,景颇族,1975年8月毕业于德宏州民族师范学校,随后的9年内,先后在盈江县坝寨小学任教、担任卡场区文教助理,1984年7月至1996年2月,先后任德宏州教育局普教科副科长、民语教研编译室副主任、副局长。在调往州委组织部副部长之前,余麻约在教育系统工作了20多年。

在当了两年多的州委组织部副部长之后,余麻约于1998年7月调任德宏州检察院党组副书记、副检察长,三年后升任德宏州委副书记,2008年2月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。

【资料来源:中央纪委中央监委网站、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、德宏州人大网等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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